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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劳动者当天辞职马上就走了,是可以拿到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
这是可以的.这是你的正当权利,,同时你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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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因为《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中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不然无效,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如果由于各种自身原因无法立即支付,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这个公司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劳动者与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公司要求25号结工资完全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办事,彻底无视了劳动者的正当合理要求,按道理说,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已经事先付出了劳动,而不是公司预先支付工资,所以事实上劳动者已经处于吃亏了的地位,如果再按照公司的规定日期拿工资,那从离职到这段时间的资金周转必定会出现问题,生活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相对于公司,只需要从财务里面划出一部分现金作为立即结算工资的保证金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所以对公司而言这是非常容易解决的问题。如果公司不作为就是公司故意不解决这个问题来拖欠工资达到自己获利(争取资金周转时间)的目的。资本家剥削员工都是从这种小事情开始的。而劳动监察部门却一直还在为企业单方面讲话,殊不知它们应该保障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依法应该在离职当天结清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卡发工资,并且约定了发薪日,在下一个发薪日支付也是合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建议您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处理,也可以到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到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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