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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产假是128天。全国规定的产假是98天,各省还有延长产假的规定,天数不同,但都是30天及以上,所以产假总的是不低于128天,至于延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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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还规定了: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而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两者相加,立式:98天 60天=158天。
产假工资基本工资标准如下: 产假期间应发放全额工资。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并给与男方15天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与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全勤,工资奖金照发。 有不满1周岁因而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次劳动时间内给与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次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夜班工作。
产假98天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虽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未明确规定是否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但按立法原意,产假是按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了期间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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