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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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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征地往往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常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根据以往经验,只有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更多、更及时的补偿。
不合法 1。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确定拟征土地的位置,开展征地调查和征地测量,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可委托专门的征地机构实施。 2、征地机构根据当地政府业已公告执行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或根据拟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和法定补偿倍数,初步拟定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需安置的农业人数,拟定安置途径。 3、征地机构公开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和保障方案,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充分听取并采纳被征地农民的合理化建议,会议形成的决议将作为征用审批的必备条件,然后草签征地意向协议,据实编报征地方案。 4、在未征求意见时,主管部门报批征地方案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在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起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市、县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5、依法批准的征地方案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日内进行公告。 6、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部门或征地机构按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征地协议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征地费用,并落实人员安置。 8、市、县国土部门依法将被征土地收归国有。
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去调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批文等信息。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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