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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职工签定保密协议,有两种方法:第一,企业直接同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签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在签定协议书时要注意几点:(1)双方当事人...
企业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要对合同主要内容仔细研究,并详细地列明,否则极有可能不被法院认可。而保密协议的生效要件一般包括:(1)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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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2)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3)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的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总之,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本单位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我国的宪法中早有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企业与员工签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不是合法企业,它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如果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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