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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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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可以拍卖,但是只有在质押财产不是因为质权人的原因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质权人要求质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质押人不提供的情况下。质押人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对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但是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质物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质权人不可自行出卖质押物。如果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相关延伸】 问:法律对质权有哪些保护? 答: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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