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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总公司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分公司开立的话也需要取得营业执照,明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变更名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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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但是分公司不承担总公司的债务。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2、因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1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是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并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为总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财产的责任。
分公司税务登记问题: 如果分公司是非单独纳税的,可以不再新办税务登记证,但是要到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在异地开办分公司遵循这一规定的要求,在分公司开办地(本例中的青岛)申报税务登记。另外,如果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由应通过总机构所在地(本例中的上海)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持《外出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分公司开办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其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如果分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则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和企业所得税均在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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