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偿还债务的,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分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是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并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母公司对应的是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主体,二者相当于母亲和孩子的关系。除非公司章程或其他书面协议约定母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偿还,否则子公司不需承担母公司的债务。2、总公司对应的是分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主体,就像人的胳膊和腿,母公司的债务可由分公司承担。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8.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诉意见)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有关系。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279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