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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
总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债务承担如下:第一、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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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就是总公司的债务。 2、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一个公司对另一公司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新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是分公司本身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而是由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实际上也限制了总公司它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也会相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分公司债务的承担方式:由公司承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产生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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