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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担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债务

2022-04-13 408人已浏览
  • 陈志荣律师

    陈志荣律师高级合伙人

    北京盈科(常熟)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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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债务承担,具体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以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2、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于企业法人的财产,分支机构可以偿还企业法人的债务;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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