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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税务关系

2021-12-24
集团分公司可以汇总缴纳:是指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用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税收征收方式。办理税务登记的,为独立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经营者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的,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由总机构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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