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动产抵押权人是对动产抵押享有抵押优先权的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动产抵押权人可以是任何单位、个人。企...
抵押权的债权转让也将随之转让。 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作为与债权分离的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动产抵押权人是对动产抵押享有抵押优先权的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动产抵押权人可以是任何单位、个人。企业当然可以作为动产抵押权人。 2、在法律上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抵押, 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该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结合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房产和地产的分别抵押,即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屋和地产作为各自独立的财产而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可将房产和地产并付拍卖,但仅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一、所谓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在其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限制和影响力。它包括抵押权范围的效力、抵押物的效力、优先受偿的效力,而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2、对孳息的效力。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3、对添附物的效力。 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三、对抵押人的效力。 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处分权。 四、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抵押权的保全; 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3、优先受偿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