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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
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没有对任何权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需要由开发商来进行确定;对于一楼的小院是属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一般都是由全部的业主共有,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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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楼房一楼小院的权利是没有作出任何的规定;开发商是会根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划分; 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一楼小院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那么属于业主共有,如有明确表示属于个人所有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2、全体业主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或赠与的一楼小院 除明确规定为个人所有之外,一楼小院的归属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开发商要将一楼小院进行出售或者赠与,那么需要经过全体业主们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其出售或赠与行为属于无效。 3、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小院 如果规划中没有明确规定小院的归属,并且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明确约定小院的归属,那么小院就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如果出售或者赠与小院属于无效,因为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不能买卖。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因为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使用该房屋的人无权处置该房屋,买卖房屋是处置行为,是无权处置。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使用权是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同时,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即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是一致的。(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依合同规定的期限、条件进行一定的投资开发。(4)土地使用权出租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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