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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回访消费者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结案处理:(一)企业的处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相关规定;(二)企业的答复与回访消...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回访申诉人时,如申诉人提出新的申诉内容,作为新的申诉转企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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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如“05”申诉电话因故暂停,还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消费者采取电话方式申诉,应当及时接听,并告知申诉人处理流程与时限。消费者采取网上、书信、传真形式申诉,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应当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受理后应当及时将申诉内容转被申诉企业或者相关部门处理。网上受理的申诉,转办同时回复申诉人申诉受理情况及处理时限。以书信、传真等形式受理的申诉,于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诉人受理情况。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回访消费者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结案处理:(一)企业的处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相关规定;(二)企业的答复与回访消费者实际处理情况相符;(三)企业责任单位明确。回访消费者,初次联系无果的,应当隔四个小时后再次联系,仍无法联系的可作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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