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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查院对职工做出不立案决定,用人单位能否因此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2024-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之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中所述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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