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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无权。业主委员会仅仅是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其职责范围一般局限于执行业主团体的决议。凡是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经决议之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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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业主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想要辞退物业,必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通过过半数表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才能做到,合法的接触委托关系。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因此,可以找所在地居委会。先成立业主大会,让后再发起解除合同的提案,通过表决即可生效,解聘现有物业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的规定,选取业主委员会由小区的业主共同决定并履行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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