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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直接成立业主委员会合法吗?直接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2024-08-27
不合法的,小区是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扩展资料业主委员会可以实行的职权: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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