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时,合同终止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加装修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残值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解除合同,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应当在利用价值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3)因双方违约解除合同,剩余租赁期间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四)因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剩余租赁期间的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
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6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