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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理由有: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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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1、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3、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4、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及转让、交换房屋使用权的。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屡见不鲜。所谓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因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些情况出现,使合同关系消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既可是出租方的单方解除,也可是承租方的单方解除。
解除租赁合同的方式有: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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