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
若您是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没有这样的说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l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法律对法院评估房产的价格规定法院会找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一般是一些建筑咨询评估公司,去评估房子的价格。
1、如果对已作出评估价格不服,可要求重新评估;评估机构需要双方共同委托才可以;对重新评估的结果还可以提异议,要求专家进行鉴定,另一方一般申请拆迁管理机构进行裁决,当然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行政诉讼来维权的。2、不知道你的问题程序已经进展到哪步?按照法律规定,如达不成安置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可作出行政裁决,但裁决前应当举行听证、组织调解;强拆前必须有公证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证据保全。3、对裁决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5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