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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许可证是国际技术转让中使用得最广泛和最普遍的一种贸易形式。系指技术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通过许可合同出售给技术受方的一种国际技术转让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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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供应商授予受方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独家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受让方对转让的技术享有独家使用权,供应商和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该技术在该地区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2)排他性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技术享有排他使用权。(3)普通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让方享有受让技术的使用权。(4)分销许可合同。也就是说,受方从供应商那里获得的技术,除了自己使用之外,还有权在约定的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5)交叉许可合同。也就是说,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不支付费用;双方价值不等价,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根据供方授予受方的技术使用权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将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 1)独占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 ( 2)排他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 3)普通性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使用权。 ( 4)分售性许可合同。即受方从供方获得的技术,除自己使用外,还有权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将全部技术或部分技术的使用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 5)交叉性许可合同。即技术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相互许可对方使用自己的技术,双方技术价值相当的,互不支付费用;双方即是价值不等价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
国际许可合同的改进与发展条款,是集中地规定当事人对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的改进与发展及其后果等事项的条款。改进与发展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对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当事人某一方或双方有权改进与发展规定当事人对所转让的技术进行改进与发展的条件(三)关于改进与发展成果的回授在改进与发展条款中,重要事项之一,是应当把改进与发展的成果在当事人间授与明确加以规定。概括地说,此类规定有两种基本模式:其一,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将改进与发展的成果相互授与,即所谓“相互回授”;其二;规定某一方当事人(通常是被许可方)应当将其改进与发展成果授与对方,即所谓“单方回授”。显然,单方回授是不公平的。(四)关于改进与发展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一般地,改进与发展条款中常常规定,改进与发展成果的所有权归做出改进与发展的那一方当事人。该方当事人授与对方当事人的不是改进与发展成果的所有权,而只是其使用权。(五)关于对改进与发展成果的申请专利通常,只有对改进与发展成果拥有所有权的一方当事人,才有权就改进与发展的成果申请专利.至于如果该方当事人放弃其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对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取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的权利,可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里订明,但以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为限。(六)关于从对方当事人取得改进与发展成果后,可否对该成果享有再许可权通常,除非合同中有合法的相反规定,从对方当事人取得改进与发展成果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并不享有将其此种使用权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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