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太河水库百年一遇防洪水位线水平向外延伸一百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引水渠两侧水平向外...
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太河水库百年一遇防洪水位线水平向外延伸一百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引水渠两侧水平向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以及建设对旅游资源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历史建筑以及历史人文资源等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涉及文物保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棉花、油生产基地的耕地;(二)水利水土保持设施良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和可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食、棉花、石油生产基地的耕地。(2)水土保持设施良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和可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城市、村庄、集镇周边的耕地,优先进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林、畜牧、湖泊的耕地,不得进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范围包括:(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的采集与发布;(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拔款补助和贷款贴息;(七)水资源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补助;(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挪用水资源费。第四章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