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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按...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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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另外,危房经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缴房产税。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1、农业税的税收对象是农业收入。根据《农业税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1)粮食作物和土豆作物的收入;(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麻、烟、油、糖等经济作物的收入;(3)农业特产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4)国务院规定或批准的其他农业税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及用具; (三)古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六)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使用的物品; (七)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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