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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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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后办理退房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二是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对于第一种情况,原则上给予办理退税;对于第二种情况,原则上已缴纳契税不予退还,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经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的,已缴纳契税可以给予退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2号)规定,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时,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政策依据:省地税局关于购房者缴纳权利税后,不能处理生育票是否退还已缴纳税款的批准,是否退还已缴纳的税款,买卖双方是否形成双重退还,购房者是否退还原开发公司销售的住房,开发公司是否退还原购房者的购房费用。如果双方形成双重返还,则返还已缴纳的权利税。否则,不退还已缴纳的权利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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