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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需符合的条件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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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什么条件,由于裁员可能引发许多社会问题,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裁员做了以下规定: 一、裁员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四种情形企业可以进行经济裁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一般表现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资金难以回笼、生产资金周转困难等。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4、其他因为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所发生所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三、裁员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标准;裁员人数是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以上,只有达到这两个标准才能适用经济性裁员,否则只能通过协商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四、征求工会或全体劳动者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裁员之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作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出裁员方案。
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实质性条件: 1.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程序性条件: 1.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2.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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