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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打工算不算劳务关系。首先区分二者的关系,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
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一般来说是劳务关系。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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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一般来说是劳务关系。 1、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2、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律所的工薪律师与律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关系,与律所签订的是合伙合同或合作合同的的律师不属于劳动关系。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异地调动往往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类出差方式。即保留原先的劳动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由原先的单位负责。除了员工到外地工作以外,人员隶属及费用分摊都不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多用于外地尚未建立分支机构,或者比较短期的外地工作。 (二)代发代缴方式。即保留原先的劳动关系,工资由原先的单位发放或由外地分支机构代发,社会保险由外地的分支机构或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人员隶属及费用分摊不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多用于外地分支机构较小,或者在外地期限较长但仍会回原地的工作。 (三)全转移方式。即劳动关系由原先的单位转移到外地的单位,工资由外地单位发放,社会保险也由外地分支机构缴纳,人员隶属和费用分摊都转移到外地单位。这种情况用于不再返回原地的调动。因此,一般情况下转劳动关系异地工作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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