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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企业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先协商,若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
1. 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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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方面三方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处理。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性质: ①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的司法性是指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借用法院审理案件的某些方式审查行政复议,即行政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②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下级或者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一种监督和纠错行为。 ③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行政救济包括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种。
对于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链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在工作中遭受不公正对待,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照相关规定,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包括上述内容: (1)因确定劳动关系产生纠纷而引发的不愉快; (2)关于签订、执行、修改或终止合同方面的分歧; (3)因被开除、被解雇或主动辞职所产生的纠纷; (4)关于工作时间、休息日、社会保险福利、培训机会及劳动安全保护等方面的争执; (5)关于工资、工伤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劳动相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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