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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录像设备隶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既然隶属共有设施设备,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受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小区业主符合特定情况下有权调取本小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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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业主有权调取监控。监控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属于小区内业主集体自有财产,业主查看本小区的监控设施设备,合理合法。监控设施设备的录像记录,在业主请求的情形下,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协助,提供查看、复制的便利。如果物业公司拒绝业主查看本小区监控设施录像的,是对业主物业服务监督权的一种侵犯。
小区物业监控业主不可以随便查看。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可以提供给业主进行查看和复制。虽然物业监控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但是考虑到其他业主的隐私和利益以及公安机构治安管理的需求,所以是不能随便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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