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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后公司以我的名义向我交押金,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怎么办

2022-05-06
首先有关押金问题,那是《劳动合同法》里面明令禁止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你可协商要求退回,如果协商不一致,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你的工资也可以领回。如果用人单位坚决不给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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