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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就可以协商约定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条款。 2、服务期的期限可以约定与劳...
你应承担培训费!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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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公司培训员工时可以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且对于服务期的长短,国家没有上下限限制。签订培训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第一、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果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未到,企业与职工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将培训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需要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参加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参训劳动者违约可以按约追究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也不影响培训费用的追偿。 在劳动部办公厅给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中就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己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己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劳动者进入新单位后,用人单位往往会组织岗位专业培训,进一步拓展员工潜力,更好地为单位服务。 这种培训一般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聘请外部专家授课,甚至更高端的形式是以单位资助劳动者学习或完成某一阶段学历教育的形式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 并且在培训过程中,一般也会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正常的工资、节假日工资、食宿及交通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正式投入工作之前,将劳动者投入更多的代价作为前期培训资本。 因此,用人单位通常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如果劳动者在培训完成后违约离职,将面临服务期协议违约,并向单位退还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津贴,并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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