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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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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应履行的三包义务包括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等,修理者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承担修理服务业务等。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家用视听商品的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2)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3)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家用视听商品质量;(4)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家用视听商品;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应当按本规定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5)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不符合使用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的,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家用视听商品;(6)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视听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7)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一、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上述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上述规定的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此案尚未结案,可能会有罚款的,适具体情况而定,能否详述一下情况,以便进一步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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