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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2)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销售者可否因其告知或明示行为而免于承担质量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5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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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承担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销售者承担一般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即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修理。产品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经过修理即可符合质量标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进行修理。2.更换。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但通过修理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更换。3.退货。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难以修复,或者由于修理、更换时间的延误,消费者已不再需要该产品,有权要求退掉产品。4.赔偿损失。产品因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毁损或灭失,不能修理、更换或退货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家用视听商品的修理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1)修理者应当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持证上岗;(2)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3)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零配件;(4)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维修记录,记录修理前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5)向消费者当面试机、交验修理好的家用视听商品和维修记录;(6)保持常用维修配件的储备量,确保维修工作及时进行,避免因零配件缺少而延误维修时间;(7)按有关修理代理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8)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9)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10)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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