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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该如何定性呢我国法律...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否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具备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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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有下列情形,确认劳动者与单位有劳动关系: 第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二、劳动者服从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第三,劳动者为单位提供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进行证明: 一、单位支付工资的凭证,如工资单。 二、单位缴纳社保的记录。 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等证明劳动者属于单位的证据。 第四,考勤记录。 五、同事证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证言。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终被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主张自用工作一个月到一年,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双方经依照协议内容可以认定为构成劳动用工关系的,可以视为双方就劳动用工的事实做了确认,是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但恐怕难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另外,协议如果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其他依法属于无效的情况的,那么,以“里面列明双方都不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定协议无效存在异议。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通过法院的判决和法官的理解(对协议的解释),判定,协议,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合同等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前提。是否全职工作、是否领取报酬等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却不是劳动关系认定的唯一标准。司法实践中,往往从是否接受单位管理、是否按照单位指令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劳动者的工作是否属于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方面进行综合判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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