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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到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
不用担心购房合同的丢失。如果购买的是现房。根据我国现行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可有效成立。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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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开发商补办。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购房合同丢失后,丢失方可以在开发商或者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也可以复印对方当事人的合同原件,合同的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合同的复印件不能作为该证据的根本进行呈现。当事人要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要遵循诚信原则,按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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