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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产假15天、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难产的;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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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合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妊娠、分娩的,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因此,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时合同到底能否解除,应分以下情况处理:1)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的,女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2条,只要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得到确认,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2)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的,可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合同。3)如果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的,按照计划生育责任书的规定进行。4)如果合同、制度都未作规定,也没有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则不得解除合同。
2012年8月深人社专纪(2012)11号纪要出台之前,只要有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承担任何赔偿,但该纪要出台后新的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仍要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企业方,若想以此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慎重,最好应先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严重违纪行为,若员工违法该约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偿。
女职工计划外怀孕本身应受到计划生育部门的惩罚,用人单位本身不具有鉴定该名员工是否违法的行政权力。所以,女职工计划外怀孕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当然,因为是计划外怀孕,故该名员工不能受到合法的生育保护,即她不能享受公司依法提供的产假。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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