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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
不合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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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基数计算,但约定的基数不能低于对应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以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没有工会的,则之间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工资,单位是不能随便扣职工工资的。
不行,病假一定要发工资,具体工资看情况。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关于嘉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80%计发。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全额发放。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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