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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入职时让交保证金是不合法的。 2、用人单位不能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
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入职时交纳保证金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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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很明显,用人单位收取职工押金属于违法行为。 2.第二,用人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取押金应当给予处罚。有些用人单位采取一些变相方法或手段,强行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这也是变相收取押金的一种违法行为。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综上所述,新入职员工提交资料包括了自身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料以及各种保证书和承诺书,最后办理入职手续。其中体检事项是合法的行为,在某些行业体检更是必不可少的;而单位向职工收取保证金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广大劳动者应注意不被欺骗。
1、劳动者入职时让交保证金是不合法的。 2、用人单位不能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者入职时让交保证金是不合法的。 2、用人单位不能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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