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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的第二章提取条件中的第四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取或退。具体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操作。第四条职...
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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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租赁提取公积金条件(1)以市场租赁方式租赁住宅的无住房员工(2)租赁公共租赁住宅的员工(3)享受廉租住宅实物租赁的员工(4)享受廉租住宅租赁补助金的员工(5)享受公共租赁住宅租赁补助金到市场租赁住宅的员工。自营、改建、大修自营住宅提取条件(1)在农村建设自营住宅(2)改建自营住宅的;(3)大修自营住宅的;住移贷款提取公积金条件的住房转移贷款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员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1)员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2)员工取得市各分中心发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职工退休;(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三)职工出国定居;(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死亡,重病提取条件(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人员提取条件(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购买商品(二手住宅)提取条件(一)购买期待住宅的;(二)购买现在的住宅没有制作住宅生产证的;(三)购买现在的住宅制作住宅生产证的;(二)购买住宅改建住宅提取条件(一)购买住宅改建住宅没有支付住宅生产证的;(三)购买现在的住宅改建住宅制作住宅生产证的;(四)购买现在的住宅直接购买住宅没有收到住宅生产证的;(二)购买商品房已经收到住宅生产证的;(三)购买现在的住宅没有申请住宅生产证的;(四)购买现在的住宅直接购买住宅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款馀额的,首先由所属公司验证,发行提取证明书。2、员工应持提取证明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天内作出允许提取或不允许提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3、允许提取的,请求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各地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馀额:1、购买、建设、重建、重建住房2、偿还购买住房贷款的本息3、租赁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4、退休、退休5、出国定居6、员工死亡、被宣布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劳动力相关法律规定的9、终止劳动力相关条件。
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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