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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对外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村委会拿走征收承包地赔偿款的80%,是合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限定:承包地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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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期限到期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效力随之消灭的情况下,村委会将农业户承包的已到期的农村土地另行发包,看起来是合法的。可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其它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它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一般承包合同。一般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的签订,往往都是采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上,采用的则是法定的原则。既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由法律来规定的。
基本是这样的.在1980年左右村里统一分场院.当时很多户有自己垫坑用场的.当时村委会已声明有场的就不在分场.所以基本上每户都有场地拉。村民A成了我家的北邻… 这样相安两三年后.村民A与村民B协商调换用场.这样很自然的村民B成了我家的北邻.这样和睦的相处了几年后.于1989年左右村民B因为某些原因。在一天晚上偷着用推土机把土从旁边的空地上推到他家和我家部分的场上面。从而使场高出了原来很多。因为是偷着。所以在推土时掩埋了我家很多柴物。事后多次和他家理论.和村委会理论。后来经过调解.村民B以借用我家场院为名继续使用。而我家在多方的施压下同意其借用。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直到1992年左右。村民B又以各种理由欲在借用我家的场地上建一座大宅院。在我家极力反对下。没有顺利完成。从而使他不得不退出我家的场。建在他家的场院上。而借用我家的那块场院则继续被他家借用。直到1993年村里统一规划宅基地。他家的房子被规划为宅基地。他家的场院没有拉。取而代之的是那座房子。而压谷物用的场还是借用我家的。 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人们生活的水平提高.机械化作业普及.原本忙碌的场地也渐渐的闲了下来。有人种上了农作物。而有些人还在继续使用着。直到有一天。我家看到村民B拿着树苗。铁锹。想在场地上种树.所以马上上前阻止.但是被他家得亲戚朋友一顿乱骂。以至后来大打出手。后来被闻讯赶来的村干部们出手制止.更让人惊愕的是.一直借用我家的土地到现在成了他家的了。 2004年.村民B以各种手段为其儿子办理了宅基证.其位置是在我家的场上面。对此结果我家无法接受。既而找到乡里…县里。市里。但是几年过去拉。还是无法得到帮助。直到今日双方还是僵持不下。 人物背景:村民B家庭成员:一个孙子(今年已满18岁农业户口).一个儿子(儿熄为非农业户口).老夫妇俩(被人们称为土霸王)(此前共有标准宅基3处。我家背景:父母(都不识字)两个姐(现已出嫁)我(24岁今年很荣幸成为奥运志愿者.效力于MPC.IBC.FCH团队)很小时因家里穷.家人常被人看不起.(现有宅基两处父母一处。我一处。此场院一块。自1980年至今村委会未对其场院统一规划。言归正传:我基于对法律的浅薄知识提出以下意见: 04年他的孩子不到18岁。对权属问题不清的情况下.怎能开出宅基证。而且面积已在400平米以上(我所了解应在233平米以内)…可否认定宅基证无效.要回我家场院。(后来听说他家土地部门有亲戚当官). 下一步怎么走。在此请求资深律师明晰解答。
有权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村委严重侵犯你的土地承包权。你可以土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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