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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只有这样才能规避某些不正当的行为。存档的合同并不是本条规定的内容,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否定备案合同是结算的依据。...
我的解答是: 工程合同变更,是指施工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商和承包商依法通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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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体变更不会导致合同终止。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工程变更导致的损失怎么办 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承包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索赔事宜: 1、建筑工程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处理。承包人与发包人双方按照合同协商赔偿事宜即可。 2、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是解决纠纷的有力方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赔偿事宜,是最好的情况。 3、协商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双方当事人对工程变更的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或者直接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最终确定赔偿的款项。 4、到法院立案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在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到法院起诉追偿,是最后的选择也是最好的选择,往往可以争取到最大的赔偿金额。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变更应当合同双方合意协商一致,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表现在合同中。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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