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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赔偿。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
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工程变更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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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可辞职。
劳动法并没有界定因员工过失导致公司损失而进行赔偿的相关规定,但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司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从劳动者的工资中获得相应的赔偿。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建设工程合同中应当对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工程变更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一般包括以下费用: 1、人工费。 2、施工机械使用费工费。 3、材料费。 4、现场管理费。 5、利息。 6、合理利润。 风险提示:在这个工程变更索赔处理程序中,更多的是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共同协议,除大部分的必备协调外,还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变更而异。当然,如果在协议不成功的情况下是可以移交相关司法,交由司法法律来判断,怎样合情合法的履行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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