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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
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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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 《防暑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人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职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高温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据安监总局办公厅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山东省的发放时间为6-9月,其中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为20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为140元/月。
关于国家高温补贴标准是这样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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