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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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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东莞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东莞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38.17元)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你有望获得按前述经济补偿标准2倍的赔偿金。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结合国务院的实施细则,当尚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008年01月31日前,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2008年01月31日都未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从2008年01月01日起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2、如果用人单位在2008年01月31日前,都江堰市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我告诉你一个方法,不签订对劳动者更有利,因为用人单位应当从2008年01月01日起向劳动者双倍支付工资;3、根据东莞市规定的技术工作的工资标准参照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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