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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有以下方式进行权利的救济:第一、协商解决。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
1、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找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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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劳动纠纷的办法: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2、邀请工会或第三方与单位协商; 3、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4、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5、依法去人民法院起诉。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各国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较多,政府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审衔接”的单轨体制。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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