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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量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量,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限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服役期间一年军龄就是一年工龄。退伍待安置是算为工龄的,但是军人退伍安置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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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加军龄。劳动保障部在2002年给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中明确;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年限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在工龄计算的方面,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在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一同计算为连续工龄,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的待遇。其中,待分配时间是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它从报道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服役期间一年军龄就是一年工龄。退伍待安置是算为工龄的,但是军人退伍安置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所以像你所描述的最多也就是算你半年的工龄了。 因为法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所以你所讲的08-12年期间的工龄,如果你在08年6月之后的2年内,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讲你可以因此进行对民政局安置办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保护期(2年内)一过你就等于自己放弃了权利。 具体的法律依据就是2011年的军人退伍安置条例,有相当明细的规定。 计算工龄当然是越多越好了,因为到了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底线就是有15年的缴费年限,不到的目前的政策就是自己购买缴金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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