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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根据《劳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交证据。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等参与者的协作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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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予认可,除非是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或者对仲裁结果具有决定性因素的,劳动仲裁委可考虑采纳。举证期限规范了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能够起到规范案件审理的作用,防止和减少“证据突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
一、用人单位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劳动争议发生的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材料)。 五、用人单位提供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依照的法律、行政法地方性法规、参照的规章的名称及适用的条、款、项、目、若依据是本单位的内部规定,则提供该规定的正本及复印件。 附件一:开除纠纷 1、开除处理决定书; 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 3、开除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的证据)。 附件二:除名纠纷 1、除名处理决定书; 2、旷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 3、除名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 附件三:辞退纠纷 1、辞退处理决定书; 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 3、辞退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 附件四:辞职纠纷 1、辞职申请书; 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 自动离职纠纷 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 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 劳动报酬纠纷 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 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 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 附件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 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归类,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为了充分提供证据实现自己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在缺少书证、物证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实现自己的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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