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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登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重要规定,明确了企业法人资格,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第二条下列企业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重要规定,其明确了企业法人资格,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具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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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住所、地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明“联营”字样。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
企业法人,也就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有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于1988年6月3日发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66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以下是《条例》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 第三章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第四章登记注册事项 第五章开业登记 第六章变更登记 第七章注销登记 第八章公示和证照管理 第九章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3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分支机构登记、公示和证照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48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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