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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范围的问题,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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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
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管理,按专项规定执行。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登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的重要规定,明确了企业法人资格,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第二条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经营登记:(1)合资企业;(2)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4)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处应当申请登记。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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