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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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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合同到期不愿意续订的,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就有相关决定了,用人单位应该向你支付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关于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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