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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补偿金,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例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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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而用人单位每月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货币性收入,当然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时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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