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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2022-06-28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而用人单位每月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货币性收入,当然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时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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